11月21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指(以下称《意见》),总体目标上,“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35.54万个。
其中,公用充电桩6.09万个(含乡镇充电桩1.22万个),个人及专用充电桩29.45万个,能够满足80万至1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此外,《意见》总体目标提出,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形成有效覆盖;景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社区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服务能力提升;推进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应用,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
“十四五”末 新建居住社区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总体目标为,“十四五”末,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形成有效覆盖;景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社区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服务能力提升;推进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应用,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35.54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6.09万个(含乡镇充电桩1.22万个),个人及专用充电桩29.45万个,能够满足80万至1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实施意见部署了相关重点任务。陕西各市要科学预测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和充电需求,明确“十四五”期间各类充电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停车用地需求、充电容量等关键指标,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公共区域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25%
完善主要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充电站,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对于具备条件的商超、酒店、医院、写字楼、学校、公园等既有公共场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新建公共停车场所,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25%,建成的充电车位不低于10%。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迁移等方式,及时对充电设施进行更新换代,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居住社区: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级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因地制宜,至少建成1个公共充电车位,采用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针对存量少、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住社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用车充电需要。鼓励内部充电桩对外错峰开放,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
满足旅游出行充电设施覆盖省内4A级以上景区
拓展覆盖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乡镇机关、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医院、商圈、车站、物流基地、公共停车场等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
建设产业园区、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将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到2025年,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加快景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到2025年,充电设施覆盖省内4A级以上景区,满足旅游出行需要。
完善高速公路及交通要道充电基础设施。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0%。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
加强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数据接入和互联互通。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运营充电桩数据全部接入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支撑,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便利。